2★★★.3施工图审查费★★★:设计费的25%★★,最终合同金额按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所批准金额为准。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拆除段内既有汽车库★,局部改移道路95m,新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燃气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285m2,内设水处理间、锅炉间★、燃气计量间★、配电间及值班室等,锅炉及水处理间层高7m,其余房间层高4.8m,锅炉房西南侧设不锈钢材质烟囱3根,高度20m;锅炉房内配备3台2.8MW超低氮型燃气锅炉,并新增热源工艺设备等;新建锅炉房由既有1#10KV变电所供电,热力管线从新建锅炉房敷设至既有锅炉房,与既有采暖管网对接★★,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采暖、给排水★★★、电力等相关工程。
本项目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施工图审核后不得出现以下问题:设计文件(含大临工程)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工程实施的迁改工程;工程措施不合理★★、结构不安全;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取费不合理;设计文件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数量重大偏差等问题。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京包线(堡子湾至局界)GSM-R网络改造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45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427号),包头西站上行驼峰场增设电梯、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
包头西站上行驼峰场增设电梯、呼和浩特南站区新建供暖热源及配套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核择优选择实施单位的公告
包头西站上行驼峰场增设电梯:在上行驼峰区长室西北侧新建钢框架结构房屋一座,与既有区长室西侧房屋连通,建筑面积117m2,包含电梯间、楼梯间、候梯厅和连廊等★★★,外墙采用钢框架玻璃幕墙★,屋面采用混凝土组合楼板,配套建设电力★、排水等相关工程★★★。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1.2★.具备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专业工程咨询资信评价甲级(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3★★.1★★★.3.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月6日19: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2★.4审核期限★:在接到施工图咨询稿后2日内,按合同约定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形成施工图审核报告。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线.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